教学案例6:处决黄克功

【案例呈现】
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恼羞成怒,竟失去理智,在延河边枪杀了女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黄克功十几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屡建战功,是革命的功臣。而被害者刘茜只有20岁,是“七七事变”后投奔延安的爱国女青年。
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也借此大做文章,说什么“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因奸不成而枪杀女学生”,等等。在延安和各解放区,对黄克功该如何处理,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些人认为,自古以来就是杀人者必须偿命,黄克功杀了刘茜,应处以极刑;另一些人则认为,黄克功是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对革命有功,身经百战,作战勇敢,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这件事很快反映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被激怒了,他告诉边区公安机关,对这一事件的制造者一定要严惩。经审判后,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毛泽东亲自提笔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并要他在对黄克功执行死刑前向群众宣读。在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陕北公学的大院里召开公审大会上,雷经天宣读了毛泽东的指示信,听完毛泽东这封信,黄克功悔恨交加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黄克功处决后,老百姓无不称颂:共产党坚决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树起了严守法纪的榜样。
【案例点评】
中国共产党要取得革命胜利必须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决心。这一案件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自觉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影响,同时也为教育、挽救更多干部提供了反面教材。
【教学建议】
本案例可用于第三节第二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中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讲解。通过案例使同学们清楚中国共产党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明白党要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必须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久经磨难而不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党能够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当作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从严治党。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始终是我们党的事业长盛不衰的一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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