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3: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出现负增长

【案例呈现】
1979—2004年26年经济社会27个指标的综合指数,年均递增速度为5.4%,各子系统指数递增最快的是人口素质递增6.0%,其次经济效益递增5.8%,生活质量递增5.6%,社会结构递增3.8%。
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却出现负增长。社会秩序指数由刑事、治安、贪污、生产安全等五项指标组成,26年年均递减1.7%。其中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率,从1978年5.5件上升为2004年36.4件,按逆指标计算,年均递减7.0%;贪污贿赂渎职受案率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年均递减1.6%和5.4%;每10万人交通、工伤、火灾死亡率从1979年4.4人增至2004年11.3人,年均递减3.5%。
26年间社会稳定指数增减相抵后年均递减1.1%。其中通货膨胀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递减5.8%,实际失业率年均递减0.8%,贫富差距年均递减3.7%,城乡贫困率递增1.1%,其中城镇贫困率年均递减6.4%,农村贫困率递增1.1%,城乡收入差距递减0.8%。
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密切相关、是互相制约的,如果贫困率上升,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就会直接影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上升。26年来,此两项指数互相影响,均呈现负增长,它直接影响了综合指数的增长,如26年经济社会的27项指标的综合指数年均递增为5.4%,若包括社会秩序、社会稳定11项总共38项指标综合计算,年均递增只有4.3%,它影响了综合指数1.1个百分点,影响度为20%,其中1991—2004年14年影响度上升至30%,这充分反映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案例点评】
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出现负增长,是长期以来我国在“重经济、轻社会、轻民生”的指导思想下,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的结果。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从我国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看,民生问题突出是造成其下降的重要原因,以此,只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才能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教学建议】
该案例用于第四节第二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教学。重点说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以及当前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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