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4:李登辉、陈水扁的“台独”言论

【案例呈现】
1999年7月9日,时任台湾“总统”的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公然向世人宣称台湾当局已将海峡两岸关系定位为“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家与国家的关系”。7月27日,李登辉又解释说,由于“多年来两岸关系的定位过于模糊”,所以他要把两岸关系的“实质内涵”定为“特殊的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以此来彻底否定一个中国原则。
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在向极端“台独”组织“世界台湾同乡联合会”年会发表的讲话中,公然声称“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鼓吹要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的前途、命运和现状”。11月更是赤裸裸地提出了“台独”时间表———“2003年完成公投立法、2004年实施公投、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
【案例点评】
台湾领导人李登辉、陈水扁抛出的“两国论”“特殊两国论”“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公然挑衅举世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蓄意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破坏两岸关系的发展,阻碍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它与历史事实相悖,于法理不容,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海内外中国人的同声谴责,也激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反对“台独”分裂,实现国家统一,是祖国大陆方面坚定不移的立场。我们绝不坐视与姑息任何“台独”挑衅。如果台湾分裂势力进一步采取“台独”分裂动作,只能把台湾引向灾难。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提出了“四个决不”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宣示了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四个决不”与《反分裂国家法》相结合,使我们掌握了反“台独”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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