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2:“嘀嘀”和“快的”的“烧钱大战”

【案例呈现】
“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是两款智能打车软件。“快的打车”2012年8月在杭州上线,2013年8月接入支付宝,可以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全部打车费用,阿里巴巴集团是其投资人。“嘀嘀打车”2012年9月在北京上线,2014年1月与微信开展合作,可以用微信绑定银行卡支付打车费用,腾讯公司是其投资人。2013年,在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市场中一枝独秀的“嘀嘀打车”开始大举进入杭州、上海等华东城市。与此同时,在以杭州为中心的南方市场独占鳌头的“快的打车”则开始了北上进攻北京市场。2014年初,“快的”和“嘀嘀”上演了一场“烧钱大战”,分别采取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补贴的方式争夺市场。1月1日,“快的打车”携手支付宝在北京对新用户进行30元的返还补贴,总投入预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1月10日,“嘀嘀打车”借助微信支付,对所有乘客和司机发起10元补贴活动。21日,“快的打车”跟进补贴乘客10元,司机15元。“烧钱大战”的序幕由此拉开。2月10日,“嘀嘀”补贴降至5元;12日,“快的”将司机补贴也降至5元,但乘客补贴不变。2月17日上午,“嘀嘀打车”恢复对乘客的10元补贴,宣称总投入将达10亿元人民币;当天下午,“快的”对乘客补贴提高到11元,并称永远比同行高1元。2月18日上午,“嘀嘀”将补贴调至12~20元;同日下午,“快的”将补贴提高至13元。双方的补贴竞争愈演愈烈,覆盖城市也从十多个迅速扩展到数百个,直到2014年5月17日,持续了近5个月的补贴大战才告一段落。
腾讯的微信支付和阿里巴巴支付宝钱包是两款打车软件背后的靠山,“嘀嘀”和“快的”的“烧钱大战”,实际上是双方对移动支付、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市场份额的争夺。对于这场竞争,有人说这是恶性竞争,影响了老年乘客出行,存在拒载、信息泄露、行驶不安全等问题。一些地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为,打车软件未经运管部门许可,缺乏出租车驾驶员准入认证机制,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软件提供加价功能,破坏运价体系等,因此纷纷出台管理整治措施。如:北京市要求出租车司机每车每人只能用一款打车软件,上海规定早完高峰时段禁用打车软件,沈阳规定“两站一场”禁用打车软件。深圳、苏州则禁止司机直接使用打车软件,所有打车软件必须接入当地的电召平台。
另一些人则认为,打车软件方便了百姓出行,优化了出租车的资源配置。没有哪一条法律说这种竞争不合法,这场竞争是有效的良性竞争,因此,政府可以适当引导,但是无权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干预或取消。
【案例点评】
“嘀嘀”和“快的”的“烧钱大战”,表面上是两个打车软件之间的竞争,而实质上是腾讯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的竞争。这一竞争引起广泛争议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双方采用了持久的、数额较大的补贴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对这场竞争的态度表现迥异。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如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样面临很多困难。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人依然认为放松政府的管理,市场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时时刻刻都在想着包办市场的一切。其次是人们对于到底什么是“决定性作用”、怎样发挥“决定性作用”,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再次就是在改革中,市场作用的加强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部门的权力,影响到一些部门的利益,他们舍不得放开手中的权力。因此,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像“嘀嘀”和“快的”的“烧钱大战”是属于良性竞争还是恶性竞争、是促进市场发展还是破坏市场秩序,还会争论下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等于说政府不起作用,重要的是在这样的竞争中政府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出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嘀嘀”和“快的”的“烧钱大战”,会不会导致垄断、会不会破坏市场秩序,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会,那政府可以且应该适当引导,如果不会那么政府就应该放手。
【教学建议】
第一,该案例用于第一节第一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教学,核心是说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在介绍案例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讨论在这场竞争中“政府该怎么做”。目的是搞清楚怎样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怎样发挥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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