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2:“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反成被告

【案例呈现】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2009年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9年12月7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审中,原告周继伟对其起诉被告周翠兰和王长玉表示歉意,并申请撤回起诉。法院随后裁定:准予原告周继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继伟负担。一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口水之战”,由此暂时画上句号。
【案例点评】
“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反成被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它严重地考验着我们社会诚信的底线!我们看到,今天现代人诚信的缺乏和对诚信的怀疑已经到了何种的程度!由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的课题组,曾对上海社会诚信问题展开调查,调研结果显示:诚信作为社会行为中最重要的准则,在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并未得到肯定,反而成为“吃亏”的代名词。数据显示,有44.2%的人认为,相比5年前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状况,现在的诚信水平下降了。诚实守信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可能是“无用的别名”,甚至有90.2%的人认为诚实守信在不同程度上会吃亏。
中国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五千年的悠久文化留给我们许多财富,其中的一笔财富便是诚信。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美德。孔子言:“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礼记》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国古人一贯奉行“人因诚信而立,物赖质优而流”的诚信古训。做生意讲究“童叟无欺”,做人做事讲求“言必信,行必果”诚信待人。可是今天的这种诚信缺失的现象令我们担心!
另外,友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美德。无论是对自己的家人、亲友、邻居、同事还是素不相识的人,对中外不同肤色、种族、民族、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无论老少、贫富,无论他是健康的还是有残疾的,都要与人为善,一视同仁,友善待之。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
总之,通过加强诚信友爱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全体人民中间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人际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教学建议】
第一,该案例用于第四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学。重点说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二,对于“豆饼老太”一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有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一方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原告的权利,另一方面,这个案子在道德上又有可能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使人们对于做好事心存疑虑,就如同彭宇案一样。面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遇到的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组织学生讨论或者让学生深入思考,撰写小论文。


晋ICP备08003315号

版权所有: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 编:030027